谓赏罚严明。
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犹以刑去刑。
弼:辅助。用刑法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
适当的刑罚与死刑
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
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。亦作“繁刑重敛”。